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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被确定为加速安徽崛起的核心战略
编辑: 威尔曼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0-08-18 来源: 观众: 评论:

自主创新被确定为加速安徽崛起的核心战略
——合芜蚌试验区扬帆启航
 
为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极高的扶持政策措施,从今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对创新产业项目给予资助和扶持。
 
创新型产业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
对试验区创新型产业相关核心技术、重大装备研发项目,或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获得国家拨款的,给予国家拨款额50%、最高1000万元资助。
对试验区创新型产业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爆发性增长的新兴产业和规模巨大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在资金支持上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来试验区落户,投资创新型产业链缺失环节或薄弱环节的,给予其实际到位投资额10%、最高5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创新咨询中心、军转民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50万至50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30万至3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至20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万至100万元奖励。
对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各项行政性收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实行零收费。
创新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等。
 
创新型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在试验区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批准的,给予国家拨款额50%、最高1000万元资助;省级批准的,给予项目总投资10%、最高1000万元资助。
获国家批准或认定的高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以自主创新为主题的各类产业基地,省政府给予产业基地所在市政府100万至1000万元奖励,用于产业基地建设。对创新型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试验区新建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实验平台、信息情报平台、技术转移平台和咨询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按市场化运营的,根据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自开业起3年内,每年择优给予运营费用20%的资助。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成果单位自行在试验区内首次实施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20万至200万元的资助。
国内外知名创新咨询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海外留学人员新创办创新咨询机构,在试验区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酌情给予一次性资助;租用办公用房的,自开业起3年内,每年按房租额的50%给予资助。在试验区设立的创新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专业孵化器,经省级认定的,比照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优惠政策等。
 
每年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
省政府设立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用于落实本政策措施各类项目资金、资助、奖励等支出。从2008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
设立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省政府从2008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积极吸纳银行资金、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资金及其他各类资金参与,争取资金总额达到10亿至20亿元。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各类创业风险资金投向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
省每年公布一次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自主创新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的给予优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给予5%至10%的价格扣除;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总分值4%至10%的加分。对符合先进技术发展要求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对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订购制度。
落户试验区的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因投资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执行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后仍有风险亏损的,给予风险亏损额30%、最高1000万元资助。
建立健全适应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等新型质押贷款。鼓励试验区各市设立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或贷款发生风险亏损的,给予风险亏损额30%、最高1000万元资助等。
 
携成果创业最高获资助200万
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试验区创办企业的,给予公司注册资金50%、最高200万元资助;6年内保留其编制,保留期间要求返回的,由原单位按原职级待遇安排。留学回国和民间科技人员来试验区创办企业的,给予同等额度的资助。在试验区设立高校师生创业资金,鼓励高校教师、学生创业。
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年薪10万元以上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创新创业。
改革职称评价办法,强化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考核。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中介服务的科技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评聘农业专业技术职务时,拥有品种权视同专利权等。
 
将在试验区实施六大创新工程,推进六项改革
 
创新型产业升级工程:首先培育新兴产业群,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领域,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集国内外创新要素,形成一批极具增长潜力的新兴产业群,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其次,提升支柱产业创新,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产品质量,争创名牌,提高市场竞争力等。
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首先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扶持引导,促进一批中小科技企业涌现。其次,通过政府资助等方式,提升大中型企业创新能力,争取八成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在重点产业领域,依托骨干企业新建一批省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并争取提升为国家级等。
创新人才集聚工程:一是把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紧密结合起来。二是强化企业家在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建立职业经理人机制,培养和造就具有强烈创新意识的企业家队伍。设立企业家服务机构,改善创新创业环境。
创新载体建设工程:提升高新区产业和服务水平。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强化高新区高端化、集约化、特色化的产业定位,引导创新型企业、人才、研发机构向高新区集聚;强化产业特色,形成“一区多园”格局。支持合肥高新区尽快建成国内一流的科技园区,支持芜湖、蚌埠高新区申报国家级高新区,鼓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特色高新区技术产业园。
创新平台建设工程:首先完善四大公共创新平台。包括建设一批行业性公共技术平台,提高重大科技攻关能力;依托专业化检测、情报和研究机构,建立检测、科技信息、咨询等公共创新平台;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技术和设备服务。组建中国(合肥)创新发展研究院。加强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包括建设以合肥为中心、三市联网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吸引国内外更多科技成果落户。
创新环境优化工程: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和法治环境,包括合芜蚌三市轮流,每年将举办一次创新创业大赛;举办创新和科技论坛、科技活动周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办好中国中部创新经济论坛;积极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配套立法。其次是创造宜居宜业的环境等。
 
投融资体制改革:首先,建立创新投资体系。省及合芜蚌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境外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金融类公司等在试验区开展创投业务;鼓励企业或个人组建创业投资机构;建立风险退出机制等。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建立与国内外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银行的战略协作业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高新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鼓励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等。
全面开放金融市场。积极引进省外和境外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股份银行、农村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鼓励合芜蚌三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
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按行业技术经济特征,分类重组科研院所,整合中央与地方、军用与民用、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等各类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中央在皖科研院所改制等。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首先是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完善人才考核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将科技成果和产业化等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引导人才从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流动、向产业集聚。建立人才流动绿色通道,探索柔性引进机制;增设创新人才奖;建立创业风险保障机制。同时,深化分配制度改革。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对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激励。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试验区适当倾斜,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建设用地置换工作。支持合肥开展国家集约用地试点,支持芜湖、蚌埠申报国家集约节约用地试点。
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建立适应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完善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省属国有股减持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自主创新。同时,建立对国有企业及其经营班子自主创新评价、考核和奖罚制度,争创国家创新型企业,对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股权、期权激励。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在项目核准备案、工商登记、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以及创新型企业认定、重点创新型产业确定等方面,赋予合芜蚌三市省级管理权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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