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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药监部门查获一起利用网络非法回收药品案
编辑: 威尔曼 发布时间: 2010-10-08 来源: 观众: 评论:

        8月3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举报,经过对违法嫌疑人连续2天的跟踪、守候,成功捣毁了一起利用互联网宣传非法回收药品窝点。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8月2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举报,有人开办一非法网页,宣称可以高价回收药品。该局稽查执法人员通过多方了解,查实到该违法嫌疑人将于8月3日在合肥市永红路某学校门口进行药品交易。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正当违法嫌疑人与一男子交易时,该局执法人员突然现身,将违法嫌疑人抓获,现场检查发现有稳心颗粒3盒、脑心通胶囊5盒等8盒药品。

  据违法嫌疑人陈某交代,其系蒙城县人,现居住在合肥市瑶海工业园格兰云天小区,从事非法药品回收生意。陈某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相关药学学历,擅自利用周六、周日时间在某菜市场举着牌子收药。2010年初,陈某听说在网站上发贴做药品回收生意比较轻松。于是,他通过朋友介绍,委托位于琥珀山庄的某网络公司做了一个药品回收网站,3月份正式开始运行。网站上留有联系电话,平时有人要卖药的话,就通过电话联系,然后他再上门去收取药品。收取药品之后,陈某一般转手交给一李姓妇女,赚取差价。

  目前,执法人员正在对该网络公司和李姓妇女进行调查核实,了解药品流向。

  市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药贩子”回收的药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无法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类似街头回收药品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给予货值金额2-5倍罚款。为此,市药监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莫要相信高价回收药品行为,应从有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店购买药品,并索取购药票据。个人出售、回收药品均是违法行为,通过利用医保卡购药后再出售给“药贩子”更是得不偿失,表面上是获得了些许便宜,实际上是助长了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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